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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26 10:08:58    来源: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评标专家:

为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评标专家清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

    此次清理对象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南宁子库的评标专家。

二、清理工作重点

(一)专家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核查专家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等)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核查专家的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二)在库专家是否具备资格

1.核查专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核查专家是否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3.核查专家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核查专家是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核查专家资格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三)经核查存在不满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管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6〕116号)等资格要求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清理工作步骤

(一)专家信息资格复核。首先由评标专家本人在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自查修改,并提交手动签名的自查承诺书,承诺个人信息真实无误,请各评标专家于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2024年7月31日起,由我局组织人员对南宁子库的评标专家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按抽查比例不低于15%进行抽查复核,评标专家须配合复核工作,具体按本通知清理工作重点要求执行。

(二)专家评标项目抽查。结合2023年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和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为避免重复检查,由我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自监管的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类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进行抽查,同时结合项目“一标一评”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从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我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社会反映线索的项目、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

(三)广泛征集专家问题线索。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要通过官方网站、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线索须明确存在问题属以上所列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并附上相关文字说明、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所有提供的材料应当具体详实、真实无误、客观公正。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工作,并于8月12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和拟处理评标专家情况统计表(附件)盖章版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

附件:专家自查承诺书(模板).docx

              拟处理评标专家情况统计表.docx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覃文虹,5535031;耿雪,5535031;电子邮箱:nnzjjztbjgk@163.com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印发